(找回了一篇昔日習作,以抄書形式寫成論文,交了哲學系一科Science, Technology and Human Value作功課。幾乎全無創意,也沒有加入香港的case study,唯一較獨特處是為了緊扣Science和Technology,文中倒是刻意加強/放大科技的影響力。不太好,但作為撮要,也可以一讀。)
足球明星的轉變
文 化評論員湯禎兆在蘋果日報的專欄 -- 書鄉中曾發表過一篇名為《體育遊戲的玩法》的文章。當中的首段指出︰「今時今日體育明星對大眾的吸引力,很多時較政治人物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。而他們的成 功之道,乃至維繫名聲和財產的方法,逐漸已呈日益複雜,開始脫離普通人所能理解的範圍。更重要的是已和當代社會的名流文化融化混同,背後與大眾緊纏互扣的 關係,已非僅限於體育迷自身的話題,而屬全民共同注目的討論焦點了。」[1]
蘇格蘭艾伯丁大學教授 Giulianotti在文章《Football’s Players: from Local Heroes to International Stars》中提出一種分類模型,把英國的足球明星分成三類:先為馬菲士一代的「傳統明星」,他們以本土化及刻苦耐勞為著,是工人階級的英雄,而且也自覺 去恪守個人的公眾形象,來維持自己的聲譽以及社會地位;第二類為以佐治貝斯為代表的「現代明星」,他們是足球成為時尚潮流後的首批明星,場外的生活正式成 為傳媒的注目焦點,而個性(personality)及生活風格(lifestyle)開始與個人的球技同樣重要,正如佐治貝斯恰好成了工人階級追求個人 主義乃至水銀燈下風光的美夢成真代言人;最後一類為「後現代明星」,即以加斯居尼為代表的球星,他們的受歡迎因素,在於充滿內在對立的矛盾性,且不約而同 和傳媒的報道扣上不能分割的關係。
傳統明星
馬菲士是英格蘭人﹐於1915年2月1日出生。他踢了33年職業足球,中間曾因為世界大戰而暫停。他在大戰時前加入皇家空軍。他是第一位歐洲足球先生﹐也曾當選英格蘭足球先生﹐到退休前成為了第一個現役球員被封爵士。
他 的背景相當健康﹐而且是低下階層出身的(他的父親是打拳的)。而在球員與觀眾的關係上﹐根據Giulianotti的分析﹐馬菲士與之後的現代明星佐治 貝斯﹐以及後現代明星﹐加斯居尼在公眾形象上有很大的不同。馬菲士可以說是工人階級的「英雄」﹐而後兩者則為國際傳媒「明星」。所謂的「英雄」﹐在此的定 義是︰傳統上﹐英雄包含永恆的優秀素質﹐和非凡的目標﹐「追尋節操﹐光榮和名譽﹐與減少追求日常財富的累積與塵世之愛相對」(the quest for virtue, glory and fame, which contrasts with the lesser everyday pursuit of wealth property and earthly love)。而這種英雄氣概是屬於本質的﹐是道德人格的一部分﹐而且是天生的。英雄其實是人格化了社會的道德價值觀﹐而且是地方的象徵。「那些球員是地方 英雄﹐代表社區與外來者抗衡。」(The players were local heroes representing the local community against all comers)。他們都是「本質上高雅﹐穩重﹐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與及值得尊敬的﹐是平凡人有非凡的天賦。」(essentially decent, steady, long-lasting and respectable, ordinary men with one extraordinary talent)。[2]
現代球星
與 傳統球星相比﹐現代球星的特點就是明星特質是外在的﹐而且是置於個性中的(being located in personality)。他們要在別人的觀賞眼光中﹐不斷實踐和營造一個吸引的﹐色彩豐富的自我。作者認為﹐傳媒(報業、新興的電視)在這個塑造明星地 位(celebrity)的過程中起了一個互動的關係﹐而個性正是位於電視建制的中心。在六十年代的美國﹐有87%的家庭至少有一部電視機﹐在英國的情況 相信應該相類。這是電視機開始主導傳媒﹐而且產生重要文化影響的時代。Giulianotti引用另一學者Critcher的分析﹐認為在英格蘭的足球文 化當中﹐這種轉變充分地表現在這經典的例子﹐佐治貝斯當中。在當時﹐有一齣佐治貝斯一個小時長的電視紀錄片﹐但當中關於他足球才華的介紹只有短短三分鐘﹐ 主要描述的都是他的個人風格。Critcher指出﹐「其目的是將英雄轉化為名人﹐貫穿當中的再非關於人類獨一無二的成就﹐而是典型化的個人風格。」 (The attempt was to transform a hero into a celebrity: the legitimacy was no longer that of unique human achievement, but of stereotyped lifestyle.)電視或傳播媒介所集中再現出來的﹐是佐治貝斯壞孩子的形象﹐他個人的獨特性格與生活品味﹐而再非傳統的價值觀。最直接的原因是﹐這 樣娛樂性豐富得多。[3]
佐治貝斯是北愛爾蘭人。在六十年代是曼聯陣中的年輕球星。曾為曼聯贏得歐洲聯賽冠軍盃。在六十年代後期他每星期 都收到一萬封由球迷寄來的信,令他要僱用三 名全職職員去回信。他在曼聯的表現在七十年代開始滑落﹐主要原因是紀律問題﹐尤其在球會和球員都就貝斯場外的行為經常出現磨擦。在二十六歲離開曼聯後﹐曾 經轉到幾間球會﹐但都因紀律和私生活不檢點﹐導致狀態低沉。在退休後貝斯仍然成為各大報章的頭條。不過所報導的都是他負面的私生活:嗜酒、好賭及尋歡。
佐 治貝斯與馬菲士極為不同的生平﹐正是傳統(健康的)與現代(重視個人風格)球星的分別。與被展現為具內在素質的足球英雄不同﹐現代足球明星活在一種被揭 發他們原來是平凡的危險之中。在製造形像的傳媒工業中﹐最大的問題在於明星素質(star quality)本身是隨機﹐而且難以捉摸的﹐所以球員有機會失去他們的吸引力。長期缺態﹐受傷等等都是因素﹐而在國家隊選拔打重要賽事時落選也有影響。 在球場以外﹐他們的私生活亦受到傳媒的監視﹐所以需要平衡奇利斯馬(charisma)和道德的考慮。如果經常到夜店飲酒﹐有可能會失去家庭的支持;但如 果不經常出現在小報中﹐他們又有機會被視為沉悶。現代球星就是在當中找尋平衡點。[4]
以上的對比﹐反映的重點在現代明星著重展現個性和獨特的生活風格﹐是明星素質。而傳統的就是一種英雄﹐展現出人類的特質和成就﹐而且需要合符傳統的價值觀。
後現代球星
至於後現代足球明星﹐與現代的不同之處在於充滿內在對立的矛盾性。現代的球星通常只有一個印象﹐一個風格﹐如佐治貝斯所呈現的就是壞孩子的形象。但跟接下來的例子﹐加斯居尼﹐他的公眾形象是多重的而矛盾的。
加 斯居尼是近年的英格蘭球星﹐以天才橫溢見稱。在我們眼下﹐加斯居尼最少已擁有四重形象:他既是壞孩子,是酗酒貪吃而且無力約束自己以保持作賽狀態的失敗 者;又是小丑,由髮型到馬戲班裝飾以及不斷幻變的身形都是逗人發笑的泉源;也是粗暴男子,打老婆及動輒領紅牌或惹官非,是他的標誌;最後是情深的小孩, 90年世界盃對德國一役慘敗後的痛哭,已為他贏盡所有女性的母愛投射。在各種混雜乃至相互衝突的形象中,已很難分清究竟哪部份的形象,於建構他成為體育名 流的過程中,所起的作用會較大。[5]
他的受歡迎﹐與傳媒的又一次革新有緊密的關係。1990 年世界盃﹐因為直播的普及﹐再加上戶外大銀幕直播賽事的出現﹐英德大戰在英國收看的觀眾是破紀錄地高的。當時的情況下﹐播放的單位和英國足總都不約而同地 找方法吸引各類平時不看足球的觀眾﹐譬如﹐婦女。而加斯居尼的眼淚正好提供了一個複雜的﹐人性的一面予婦女又或那些相對地未能了解所謂「足球美學」的人。 加斯居尼所象徵的感性﹐技術性﹐創造性的足球﹐亦正正與傳統上﹐或普遍上﹐理性﹐機械性﹐戰術性的足球相對比的。這符號所代表的﹐是英格蘭足球從一個舊時 代(傳統的只有男性觀眾和男性化球員﹐無味的足球風格﹐敵視外國球迷)﹐過渡到一個新時代(更廣泛觀眾﹐更具創造性球員﹐更感知歐洲與全球)。加斯居尼的 受歡迎﹐在於因著科技的進步﹐而帶來的更多更廣泛更不同的觀眾:他們都在他的身上找到自己感興趣的地方。[6]
但加斯居尼政治不正確的表 現有時亦會令他失去人氣支持,當加斯居尼被揭發時常毆打太太,被英國的婦女組織大肆抨擊,甚至有人高呼被他的眼淚騙了。但以上提 及的相衝形象乃至不斷湧現的負面批評,其實都屬於後現代球星的一部份。甚至可以說,如果加斯居尼沒有那麼多負面的新聞湧現,極其量只會如阿仙奴前鋒亨利般 是體育健將,而永不會成為體育明星的一分子。他的內在矛盾性以至負面消息﹐其實都提供大眾以話題;在大眾熱烈討論的時候﹐維繫了他們的明星特質。
[1] 蘋果日報﹐《體育遊戲的玩法》﹐湯禎兆﹐2003-02-22 E11 ; 本文的主要資料與觀點來源自Richard Giulianotti的著作︰《Football: a Sociology of the Global Game》中的第六部分《Football’s Players: from Local Heroes to International Stars》與及收錄在David L. Andrews和Steven J. Jackson合編的著作﹐《Sport Stars –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Sporting Celebrity》中﹐Giulianotti與Michael Gerrard合著的《Evil Genie or Pure Genius?: the (im)moral of Football and Public Career of Paul “Gazza” Gascoigne》。而關於後一篇的理解﹐亦有參考前述湯禎兆所寫的《體育遊戲的玩法》一文。
[2] Giulianotti﹐Richard 《Football: a Sociology of the Global Game》﹐1999﹐Polity Press︰Cambridge﹐ 117-118頁
[3] 同上﹐118頁
[4] 同上﹐119頁
[5] David L. Andrews和Steven J. Jackson合編﹐《Sport Stars –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Sporting Celebrity》﹐2001﹐ Routledge︰London﹐Giulianotti與Michael Gerrard合著﹐《Evil Genie or Pure Genius?: the (im)moral of Football and Public Career of Paul “Gazza” Gascoigne》﹐134-135頁
[6] 同上﹐133頁
Monday, May 23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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